一、毕业生就业服务

1.1 办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审批及报到程序

  回省报到的应届省外院校毕业生,在福州没有就业单位的。可持“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到生源地人事局报到后,再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三年内在福州落实非公有制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在我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式4份(应届生的协议书由学校提供,往届生由海峡市场提供);
  2、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海峡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审批手续;
  3、人才服务中心将毕业生资料录入省人事厅“公共网”,将毕业生材料上报省人事厅调配处审核;
  4、省人事厅审核毕业生材料后在报到证上盖章并签注意见;
  5、毕业生到海峡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取回毕业证、办理报到、上交落户材料。
  落户材料包括:人事厅已审核的报到证复印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单页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寸大头照相片(黑白或白底彩色照片)2张、父母亲姓名及身份证号;
  6、市场将收齐的毕业生落户材料送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详见:http://www.hxrc.com/hxrc_rs_news/2007/0521/

1.2 办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程序

   1.2.1 从外单位改派进海峡人才市场
  1、毕业生填写“调整就业申请书”一式2份,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并签注改派意见、原单位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盖章并出具改派意见;
  2、毕业生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式4份;
  3、毕业生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就业协议书”、“调整就业申请书”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材料交海峡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
  4、人才服务中心将毕业生资料录入人事厅“公共网”,将毕业生材料上报省人事厅审核;
  5、省人事厅审核毕业生材料后在报到证上盖章并签注意见;
  6、毕业生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取回毕业证、上交落户材料;
  7、人才服务中心将收齐的毕业生落户材料送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从福州人才储备中心转海峡人才市场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程序,以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为原单位,按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程序办理。
  ◆改派期限要求:需在毕业生办理就业审批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1.2.2 从海峡人才市场改派到外单位
  1、毕业生填写“调整就业申请书”一式2份,由原单位盖章并签注改派意见,由海峡人才市场在原单位主管部门处盖章并签注改派意见;
  2、由现接收单位到其人事主管部门为其办理改派接收手续;
  3、由现接收单位开具调档函(没有人事权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才市场开具);
  4、毕业生持“调档函”、“报到证”、 “调整就业申请书”到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改派期限要求:需在毕业生办理就业审批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办理。